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市县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省财政厅关于对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黑财注〔2011〕51号)、《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函〔2011〕210号)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现就提报推进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实施审计的非营利组织情况。 1.本地区(系统)按照黑财注〔2011〕5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黑财函〔2011〕210号文件列示的机构名单,实际纳入审计的医院等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各类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数量、机构分类等情况。 2.未实际纳入审计的非营利组织的数量、机构分类、未纳入审计的主要原因等情况。 (二)实施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地区(系统)按照黑财注〔2011〕51号文件规定的实施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条件,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机构组织形式(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审计资源投入(投入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 (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1.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的种类情况。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将201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有关附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纳入审计范围的情况。 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和省注协风险提示,熟悉掌握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及审计要点,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印发的《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会协〔2011〕3号)关于总则、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了解内部控制、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和附则的具体规定,结合接受审计非营利组织的实际,规范有序地做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 (四)使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情况。 本地区(系统)使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供的鉴证信息和审计意见,为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有效利用经过审计鉴证的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促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相关情况。 (五)支付审计费用情况。 本地区(系统)接受审计的非营利组织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将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列入单位预算;按照财政部财会〔2011〕18号文件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黑价联〔2011〕20号文件的规定,及时核定和足额结算支付审计费用的情况。 (六)各地区和行业系统落实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制情况。 各市县财政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落实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本地区(系统)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实施办法,扎实推进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非营利组织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 (七)推进实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八)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指定有关职能机构负责提报进展情况,将各项报告内容形成简明的书面报告,并认真填制《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各市(地)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和所属非营利组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告内容和相关要求优质高效地做好工作。分别以市(地)和省直系统为单位撰写综合报告和汇总统计报表,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提报电子文档。联系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王健、管庆伟;联系电话:0451-53621782、53658583转8511;电子邮箱:财政系统通过内部电子邮箱上报,省直各单位通过外网电子邮箱107727754@qq.com报送(可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外网门户网站,网址:www.hljczt.gov.cn,在左上角“财政公告”栏中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表电子文档)。同时,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应将省本级贯彻执行黑财注〔2011〕51号文件和黑财函〔2011〕210号文件规定要求,利用经过审计鉴证的年度报表数据强化财政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督促所分管非营利组织及其主管部门安排落实审计费用的情况,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反馈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附件: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统计表 【黑财函[2012]13号】之第1个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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