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00号 
电   话 :0451-53630778
E-mail:xinjishi@xjscpa.com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费优惠?

作者:袁   来源:本站   点击:903   时间:2015/5/29   编辑:admin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近年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外,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涉税文件,现梳理如下。
  
一、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381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101起至20151231,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二、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1111起至20171231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461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进(出)口税收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1231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等,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自2015112017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明确,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六、基金(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等,明确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留言板
版权所有:黑龙江新基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黑ICP备11004249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辽阳街45号 电话:0451-53630778 技术支持:东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