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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咨询答疑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点击:1018   时间:2015/3/2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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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101起施行。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都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报送上年的年度报告。现将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主体、方式

  1.今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应当于2014101日至20156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于201511日至20156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企业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
  截止到20142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2.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网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hljaic.gov.cn/search.jspx,企业也可登录黑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hljaic.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

  二、工作责任

  企业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完成后,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依照《条例》规定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的公示

  对2014228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没有发生变动的,依据工商总局的相关要求,已经由公司登记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最近一次登记的信息予以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由公司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在201431日至9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1231日前向社会公示,在201410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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