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三、申办对象: 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四、办理条件: (一)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交下列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五、审批程序: 纳税人填写提交资料—审核资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办理时限: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及时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