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计算。
1、 招标控制价
(1) 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确定,机械风险费在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内确定。
(2) 材料费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发布市场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风险费在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内确定。
(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上限值计算。
(4) 通用措施费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5) 暂列金额根据工程特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区间值内确定。
(6) 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7) 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相应数量。
① 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单价计算;
② 材料单价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8) 总承包服务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确定。
(9)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2、 投标报价
(1)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 按企业定额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
②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③ 人工费单价可自主报价;
④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低于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下限值。
(3) 通用措施费(检验试验费除外)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 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5) 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计入投标报价。
(6) 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3、 工程结算
(1) 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 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3)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4)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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